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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过国资委和中国建材集团公司对中国建材总院组织领导、创建工作成效、生产经营业绩、企业管理秩序、企业文化建设、环境面貌等方面的严格审核,总院本部获得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颁发的“2008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称号。此次活动,国资委共有53个单位获得“首都文明单位”称号,10个单位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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