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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来源:CNBM 发布时间:2009-02-12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及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近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于2008年12月5日发证,有效期为三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三年资格期满后,企业可提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后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