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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总院本部职代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建材总院 发布时间:2010-12-03 12月1日,中国建材总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水泥新材院礼堂隆重举行。中国建材总院党委书记王益民、副书记刘春山、副院长徐晖、总会计师朱全英和职代会代表共82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议题是审议《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大会由工会主席张喜福主持。
徐晖首先简要介绍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背景,阐述了建立企业年金目的和意义。她指出,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职工退休养老金的重要补充。建立企业年金,不仅能起到保障员工退休后生活品质的作用,还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更好地吸引、激励、保留人才。建立企业年金,是现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发展方向,有益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建立人才的长效机制。
中国建材总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张明亮在会上还向职工代表详细讲解了《细则》的内容。随后,代表分成五组,就《细则》中牵涉职工利益、企业年金的参加人员范围和中人补偿等具体问题提出各自的意见。张明亮就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地解答。
最后,与会代表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全票通过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施细则》。全院除瑞泰公司、凯盛公司外,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加入企业年金。院年金管理委员会和年金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细则》内容,使企业年金的工作更加规范合理。